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
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
续性,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