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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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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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www.grantthornton.cn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3020 号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
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要求编制《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是易华录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易华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
核工作中,我们结合 易华录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易华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易华录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七年 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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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易华录审计[2017]02 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05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易
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8,186,157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8.90 元,截止 2015 年 9
月 15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257.99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
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1,091.8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8,166.18 万元。
以上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60.00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32,160.00 万元,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出具中天运【2015】验字第 90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币 36,978.62
万元。
公司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开设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75,000.00 万元;
2.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开设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63,295.10 万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累计存款
银行及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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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累计存款
银行及账号 余额 备注
号 利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已销
1 0.00 18.82
11001174100053005796 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已销
4 0.00 18.09
11001560002363940000 户
合计 0.00 36.91
注: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计算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8.92 万元,差额-
128.92 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前期发行时的律师费、登记费、验资费、账户维护费等共计 92.01 万元
由公司基本账户垫付;
2.利息收入合计 36.9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为本次
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设立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账号
分别为:11001174100053005796、1100156000236940000,两个账户仅限于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11001174100053005796)办理销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18.92 万元转入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
园支行账户。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1100156000236940000)办理销户,结余 276.18 万元全部转至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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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石景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
以存单方式存放,并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承诺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
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存单不做
质押。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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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8,166.18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6.1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8,295.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募资金投向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含部分变更) 总额 总额(1) 金额 入金额(2) (%) 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归还银行贷款 — 75,000.00 75,000.00 0.00 75,0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3,166.18 63,166.18 276.18 63,295.10 — — — — —
募集资金投向小计 — 138,166.18 138,166.18 276.18 138,295.10 — — — —
合 计 — 138,166.18 138,166.18 276.18 138,295.10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无
的情况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无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1.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将建设银行北京杨庄东路支行账户余额 18.92 万元全部转入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户;
及去向 2.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办理销户,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276.18 万元全部转至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募投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异金额为 128.92 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1.前期发行时的律师费、登记费、验资费、账户维护费等共计 92.01 万元由公司基本账户垫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利息收入合计 36.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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