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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在公司十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雪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2016 年年度
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948万元,同比增长39%,利润总额22,4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111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6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对该年度
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16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3020 号《北京易华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16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
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六、关于审议 2017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
要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保证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关于审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9,443.58
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755.74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75.57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6,148.70 万元。公司年末资本公
积金余额 156,853.42 万元。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的回报投资者,让全体股东均能
分享到公司快速成长的成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6,978.62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437.43 万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八、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北京易华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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