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拓日新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荣辉 联系电话:0755-23619561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荣宗 联系电话:0755-239539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事和高管人员陈五奎、李粉莉、林晓峰、
钟其锋、薛林、张鹏承诺: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 是 不适用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李
粉莉女士、陈琛女士和股东深圳市奥欣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承诺关于:(1)本人或本机构
在具有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身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在
是 不适用
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或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及市价进
行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
利益。
(3)本人或本机构愿意承担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
3.2015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
资及实际控制人李粉莉女士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 143.5 万股,增持方承诺在增持完 是 不适用
成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4. 2017 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
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度利润
待履行 不适用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时投赞成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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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荣辉 许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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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