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
时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4月
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运营-
移交)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
理厂项目,项目规模 2 万吨/日,预计总投资 6,927 万元人民币;
2、同意公司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
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注册资本 2,08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7-057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71,713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5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27,8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猗支行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猗支行贷款5,32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十年,委托贷款
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贷款的议
案》
1、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办理并购贷款业务,
并购对象为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贷款金额为 11,500 万元人
民币,期限七年,合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
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
信额度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办理综合授信
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
额度 1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
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