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1,713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环保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71,713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 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华冠环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华冠环保公司成立于 2016年 1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赛;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建国路 399号;经营范围:环保技术、设备研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经营)。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华冠环保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216,429.42万元,
净资产 385.64万元;2016年 1-12月营业收入 797.85万元,净利润-208.4万元。
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华冠环保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15,853.69万元,
净资产 2,755.11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97.09 万元,净利润-180.53 万
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冠环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305,473.23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 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