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7,8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污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7,8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 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支付余姚污水公司工程建设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余姚污水公司成立于 2015年 4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段万发;注册地址:余姚市北姚江路 108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公司持有其 90%股权,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31,534.93万元,净资产 19,819.74
万元;2016年 1-12月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 0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32,321.19 万元,净资产
19,819.74万元;2017年 1-3月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 0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余姚污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305,473.23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 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