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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及快速办理融资业务
 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的发展规划,2017 年度公司及一级全资子公司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
 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万达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 50 亿元整(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贸易融
 资、承兑汇票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
 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企业规
划的需要,取得金融机构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
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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