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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有
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等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经审阅查证,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2017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且公司与关联方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
有关协议在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7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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