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
人,会议以九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
案》,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2016年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韩
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合计不超过1,333.30万股,包括韩建集团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韩建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26.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用于补充PCCP营运资金23,026.00万元和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
元。
1、董事会审议
201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A股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韩建河
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表了
独立意见。
2、监事会审议
201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韩建
河山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了韩建河山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经比对“监管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董事会决议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少于18个月,不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
2016年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发行条件已不符合监管部门的
监管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与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决定终止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不需再
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
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我们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政策环境、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原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六、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后 1 个月
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4月19日以网络方式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就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投资者
说明会的公告》。
七、风险提示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的再融资政策风险与终止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