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恩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7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已刊登在 2017 年 3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4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4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685                             王爱国
 2           08*****210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3           01*****386                                徐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4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青大工业园 2 号路
             咨询联系人:刘燕
             咨询电话:0532-89082999
             传真电话:0532-89082855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