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沈红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
加,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议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4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暂时闲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一)2016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会议“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明确表示
同意。
(二)2016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会议“关
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于制定《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等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三)2016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明确表示同意。
并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四)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 “公司 2016 年前三季
度报告全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均明确表示同意。
并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前三季度“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6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听取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
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公司的运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6 年严
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
责。报告期内,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
析;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同
时与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督促其审计进度。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密切关
注公司发行上市、法人治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另外,对董事、
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1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各 1 次,本人均
为亲自参加,并对专业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本人的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自身职责,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
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
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的稳定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16 年度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16 年度公司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7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沈红波(签字):______________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