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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
                   期,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
    提议理由       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5.00
                       拟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 元(含税);同时以
    分配总额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
                   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至 160,000,000 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
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8
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对于公司 2014-2018 年间每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每年
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
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 1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
增加未分配利润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分配方式”,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
营成果。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
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
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
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该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与公司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公司所生产药品治疗范围以心脑血管疾病、外伤科疾病为主,涵盖了呼吸系统、
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儿科疾病以及提高免疫能力等方面。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国内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推
进、政府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医保支付体系不断健全的背景下,我国医药行业发
展迅速。伴随我国居民支付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医疗改革进程的
推进,将直接持续拉动医药行业特别是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老年病、慢性病人口
的增多,以及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增加,将进一步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的
潜力和活力。心脑血管疾病是老龄化社会最主要的病种之一,而现代社会生活方
式的改变,导致颈椎病、肩周炎等疾病高发。公司主导产品黄芪生脉饮和伸筋丹
胶囊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心血管疾病治疗和颈肩疾病治疗的用药需求的好产品,具
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016 年度,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年度经营目
标,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推进市场开拓,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良好,业绩保持
稳步增长,公司 2016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1,531.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95.8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1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70,095.10 万元,比报告期初增长 93.17%。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未分配利润为 27,071.11
万元,资本公积金为 24,128.90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现金分红拟使用 4,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可分配利润,资本
公积金拟使用 8,000 万元,未超过目前公司可供分配的资本公积金余额。综合上
述财务测算,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会超过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可分配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
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
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情况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六个月内,提议人、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岳钧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共 30,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上述股份仍处于限售期
内,承诺不会减持所持股份。
       (2)公司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9,4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6.75%,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05 万股。截至本预案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无具体安排,后续若触及相关
减持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 201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
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预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股即将
届满的情形。
       3、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发上市,公司
持有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105 万股股份将于 2017
年 6 月 25 日起解除限售,截至本预案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无具体安排,后
续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后 6 个月
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二届五次监事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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