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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
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议案。
    第二条 本议案适用于所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
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
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
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监事的薪酬议案须经监事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议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董事津贴。
    (一)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年 6 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无董事津贴,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董
事除外)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监事薪酬构成: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工资(包括超额完成任务的年度奖
励)及各种津贴和福利等组成。
    (一)监事会主席薪酬采取年薪制为 42 万元,基本工资 25.2 万元,年终绩效工资 16.8
万元;
    (二)股东监事的基本年薪、奖金、津贴、绩效考核参照所在公司部门的岗位;
    (三)职工监事的基本年薪、奖金、津贴、绩效考核参照所在公司部门的岗位考核。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贴和福利等
组成。
   (一)基本年薪:
    1、总经理为 58 万元,基本工资 34.8 万元,年终绩效工资 23.2 万元;
    2、副总经理(兼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主任)为 48 万元,基本工资 28.8 万元,年终绩
效工资 19.2 万元;
    3、副总经理为 42 万元,基本工资 25.2 万元,年终绩效工资 16.8 万元;
    4、财务总监为 42 万元,基本工资 25.2 万元,年终绩效工资 16.8 万元;
    5、董事会秘书为 42 万元,基本工资 25.2 万元,年终绩效工资 16.8 万元。
    上述人员实行年薪制,其中 60%为基本工资,40%为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月兑现,年
度绩效工资按年考核,年终一次性兑现。
   (二)年度绩效工资(包括超额完成任务的年度奖励)考核标准及要求:
    2017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等的
目标值与同比增长值,并满足客户至上的客户满意率,品质受控的可靠性指标,持续创新
与产品研发,安全、环保及信息化管理等要求。
   (三)各项津贴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法定福利是指
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等;其他福利是指年度节假、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
    第十一条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有关人员以单项特别奖励。
    第十二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
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
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三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任命、续聘挂钩,公司有权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定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年度绩效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
考核细则》进行审议、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董事、监事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才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
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和津贴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
代缴。
    第十七条 本议案归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十八条 本议案中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董事、监事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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