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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号为 2017-019 号《关于召开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时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请公司
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20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
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4 月 13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辽宁省鞍
山市鞍千路 281 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
公告。
    议案 4、议案 7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
                案
      7.00      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              √
                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
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7 年 4 月 17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证券部,邮编 114051(信函
请寄:辽宁省鞍山市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李艳微收,并请注明“2016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但对会议
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电话:(0412)5223068
    传真:(0412)5223068
    联系人:李艳微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11405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210”,投票简称为“森
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
称
个人股东身份
证号∕法人股                   法人股东法定
东营业执照号                   代表人姓名
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
                               是否委托
姓名∕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人姓名
                               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三: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森远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
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         √
              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       √
              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       √
              算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
              配预案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       √
              摘要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       √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       √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
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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