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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岭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原名称为“河北以岭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800万张A股可交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债券简称“16以岭EB”,债券代码“120001”,
标的股票为以岭医药科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本期可交换债期限为5年,发
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票面利率为1%。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别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97)、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6年4月9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和2016年
4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6)。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6以岭EB”自2017年4月20日起可交
换为以岭医药科技所持的本公司A股股票。本期可交换债最新换股价格为17.90
元/股。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以岭医药科技持有本公司376,276,39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31.26%。
    在本期可交换债换股期间,以岭医药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投资
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假设“16以岭EB”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
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按照交换上限44,692,737股测算,完成换股后,以岭医
药科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至331,583,661股,占全部换股后公司总股本
的27.5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以岭医药科技本次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
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以岭医药科技因换股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
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以岭医药科技因换股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减少
的情况,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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