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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为 :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 股 本 总 额
 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
 16,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1/3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36                        林仙明
   2               01*****979                        林万青
   3               01*****932                        林信福
   4               01*****339                        林申茂
   5               01*****721                        林   平
   6               01*****663                        林   斌
   7               01*****708                        钟小头
   8               01*****665                        万士文
   9               00*****320                        卢岳嵩
                                    2/3
   10              01*****187                    万    坤
   11              01*****586                    冀玲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8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伍海红
    咨询电话:0576-86402693
    传真电话:0576-86428985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3/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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