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金额更正的公告 2003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会议决定本公司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18000万元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加投资,加上原有投资14687万元,完成追加投资后本公司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应为32687万元。由于计算错误,在2003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将完成追加投资后本公司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投资总额误写为36689万元,应为32687万元。 特此更正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3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金额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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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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