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止2015年11月16日收盘,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方式共计购入公司股票18,279,602股,完
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后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2.504%,购买均价为21.885元/股。该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
定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合计购买公司股票
18,279,602 股,购买均价 21.885 元/股。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0,048,1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638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7
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由 18,279,602 股增加到 49,354,925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仍为 2.504%。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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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 2017 年 4 月 14 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
除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有相关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
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4、特别风险提醒: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
划一年锁定期已经于2016年11月15日结束,已经可以进行交易。 按照证监会、
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不发
生重大事项的情况下,将于公司2016年年报和2017年一季报发布后即可交易,
即4月28日及以后即可以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6、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份总额 10%以上,
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 1%的情形。
7、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股票解锁后及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之后,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平安
汇通添翼6号员工持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
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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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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