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1、为支持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九阳净水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净水)的参股公司碧克仑(北京)净水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碧克仑)的经营发展,杭州净水与碧克仑拟签订财务资助协议,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杭州净水拟向碧克仑提供财务资助 380 万元,
其他股东不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监事崔建华先生系碧克仑董事,本次财务资助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属于公司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碧克仑(北京)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11 年 10 月 19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康定街 3 号 3 幢二层甲 1 号
5、法定代表人:那勤夫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727 万元
7、经营范围:组装生产净水器机头、滤芯;水处理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研发;
销售自产产品;水处理设备及其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
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
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8、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净水之参股公司
碧克仑的股权结构:杭州净水持股 34%,株式会社皮克布朗持股 22%,那勤
夫持股 33%,凯珀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1%。
9、碧克仑最近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4,268,932.69 元,负债总额
8,580,895.77 元,资产负债率 60.14%,净资产 5,688,036.92 元,2016 年 1-12 月实现
营业收入 22,628,118.97 元,净利润-1,405,866.13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0,078,315.78 元,负债总额
6,958,957.73 元,资产负债率 69.05%,净资产 3,119,358.05 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
业收入 2,383,898.76 元,净利润-415,827.51 元。
本次财务资助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方式:提供借款。
2、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 380 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适用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6、财务资助本金归还、利息收取:以碧克仑所得逐步归还本金及利息,不
另收取资金占用费。碧克仑盈利后将优先归还杭州净水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
7、资金主要用途:用于碧克仑生产经营。
8、担保情况:碧克仑以其总价值为人民币 679.22 万的自有动产作为抵押担
保物。
9、碧克仑其余股东方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碧克仑其他股东株式会社皮克布朗、那勤夫、凯珀国际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
的需求量较大,目前尚不具备对碧克仑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
出资对碧克仑进行财务资助。
截至目前,杭州净水与碧克仑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公司拟于近日与碧克仑签
订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必要交易协议、办理必要的动产抵押担保登记(如需)。
四、本次财务资助目的、存在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此次财务资助补充碧克仑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碧克仑规模较小,银
行融资额度有限,现有资金暂时无法满足其业务需求,故杭州净水决定向其提供
财务资助,为其提供快速的资金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碧克仑生产经营
持续正常开展,降低其资金成本。
2、 碧克仑盈利后将优先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此次财务资助
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碧克仑以其自有动产作为抵押,另杭州净水在向其提
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碧克仑的经营管理的监督,控制资金风险,
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较小。
3、本次资助资金为公司正常经营以外资金,向碧克仑提供 380 万财务资助
的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可充分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并且近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碧克仑经营发展的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碧克仑提供总额人民币 38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碧克仑的资金需求以
借款方式向碧克仑提供总额人民币 380 万元的财务资助。该笔款项的获取有助于
解决碧克仑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并降低其融资成本。碧克仑以其总价值为人
民币 679.22 万元自有动产作为此次财务资助的抵押物,且其盈利后将优先归还公
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该项提供财务资助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为参股公司碧克仑提供财务资助。
七、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本公告涉及的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八、其他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