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在杭州公司体验馆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
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朱泽春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6
年度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年
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5、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孔德宇等 4 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
意,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6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8、会议以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朱泽春、崔建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提名朱泽春先生、崔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名单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可,候选人简历附后。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经对两位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二名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本次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中,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
朱泽春简历:
朱泽春先生,生于 1971 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公司董
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朱泽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8.02%的股份,
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建华简历:
崔建华先生,生于1966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杭州九阳净水系统有限公司、碧克仑(北京)净
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建华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3.61%的股份,
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