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8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审议
公司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2、2016年3月25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5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正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3、2016年4月28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6年7月25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5、2016年8月25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4、2016年10月28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董事会
会议,参加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2016年度:公
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本着互惠
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
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
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