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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5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遵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变更和对
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
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 号),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营
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
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经营活动
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
“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
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
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损益
类项目之间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
                                                      税金及附加
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
                                                      3,501,720.88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
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
                                                      年金额 3,501,720.88 元。
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
                                                      4,629.30 元,调减应交税费期末余
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
                                                      额 4,629.30 元。
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根据该文件中相关科目列报规定,就
相关科目本年度列报金额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报表相关披露
项目的列示金额,对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均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
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
明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旦复华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
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
响公司损益及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
明;
    (四)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
明;
    (五)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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