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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关于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5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4 月 13 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
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拟对下述总计 750 万元确实无法收回的资
产进行核销。
    二、核销资产的情况具体说明
    本次核销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农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750 万元委托
贷款。
    1993 年公司通过农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给无锡新雅都大酒店 1000
万元(以下简称无锡新雅都),期间共计收回本金 250 万元,利息 574.63 万元,
剩余本金 750 万元经公司多次催讨后始终未能收回,公司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锡新雅都归还剩余欠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作出(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 80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无
锡新雅都已破产,本案中止诉讼。因此公司于 1999 年全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
备 750 万元,现十余年过去,此笔剩余本金 750 万元已确定不可能收回。
    三、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 750 万元为以前年度积存,已确定无法收回,
且已计提全额的减值准备,故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
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
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同意此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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