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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在对 2016 年业务进
行梳理自查时发现,由于公司 2016 年度管理层变化较大,相关管理人员未从审慎角
度确认相关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在征求专业机构的意见后,将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方发
生的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贸易”)的交易
    鉴于公司开拓新业务、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公司面向前景看好的影视设备租
赁市场,积极开展影视设备租赁服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圣莱达”)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及 2016 年 2 月 25
日与华民贸易签署《设备委托采购合同书》,委托华民贸易采购摄影、灯光及辅助
器材设备,合同约定设备采购总额分别为 2500 万元及 1500 万元。
    因李起明为华民贸易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且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1 日期间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实际控制的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星美影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条第(三)款、第(五)款和 10.1.6 条
(二)款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确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深圳市新喜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喜瑞”)的交易
    鉴于公司拓展新业务、补充经营收入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与深圳新喜瑞签署《酒水购销合同》,约定由北京圣莱达向深圳新喜瑞
委托采购 1000 万元的酒水,北京圣莱达根据合同约定销售上述酒水。
    因王春雷为深圳新喜瑞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华民贸易的股东深圳市华赣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王春雷和郑国辉,而深圳新喜瑞的股东之一为郑国辉,
因此华民贸易与深圳新喜瑞为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10.1.3 条第(五)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确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
议,关联董事郝彬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民贸易有限公司
   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 28 号院 2 号楼 3 单元 202 室
   2. 法定代表人:李起明
   3.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少数民族用品及项商品的销售(国家专项专营的除外);少数民
         族特需金银饰品调拨、批发业务;(棉、麻、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
         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工艺美术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
         化工材料、有色金属、摩托车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展览;信息咨
         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主要股东:罗燕清(持股 70%)、深圳华赣实业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深圳市
         华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 30%)
  (二)深圳市新喜瑞贸易有限公司
   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3030 号福田体育公园文化产业总部大厦 19 楼
         1908
   2. 法定代表人:王春雷
   3.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批发(按《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403001210410243 号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日用百货、针
       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家居装
       饰品、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
       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不
       含卡拉 OK,歌舞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再生资源非回
       收经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酒类
       批发。
   6. 主要股东:郑国辉(持股 60%)、范洁(持股 40%)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公司经
营发展以及日常业务需要,依据市场化原则, 在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关联
人签订相关合同,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与华民贸易的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及 2016 年 2 月 25 日与华
民贸易签署《设备委托采购合同书》,委托华民贸易采购摄影、灯光及辅助器材设
备,合同约定设备采购总额分别为 2500 万元及 1500 万元。北京圣莱达根据合同约
定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1 日、2016 年 2 月 3 日、2016 年 3 月 1 日将 1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采购款支付给华民贸易。由于设备采购金额较大且绝大部分设备需
国外订货,故周期较长,从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采购设备分批到货完毕。
华民贸易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形式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优惠价为北京圣莱达累计完
成采购设备 1921.25 万元,北京圣莱达按照结算金额的 0.5%向华民贸易支付代理费
共计 9.60 万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短期向华民贸易
拆借 27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全额还回华民贸易 2700 万元,由此造成
华民贸易设备付款延误。且 2016 年 12 月,公司对租赁业务计划重新调整,经公司
与华民贸易友好协商,剩余设备采购业务中止,剩余款项 2069.15 万元由华民贸易
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退回北京圣莱达。所有已采购设备资产已全部进入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外开展正常经营且已实现收入,委托采购业
务完成。
        (二)与深圳新喜瑞的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1 月 8 日与深圳新喜瑞签署《酒水购销合
同》,约定由北京圣莱达向深圳新喜瑞委托采购 1000 万元的酒水。根决合同约定,
北京圣莱达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向深圳新喜瑞支付 1000 万元预付款,并于 2016 年 1
月底开始陆续收到合同约定的酒水。但由于北京圣莱达不了解专项经营的法规,未
能取得酒类销售许可证,北京圣莱达经与深圳新喜瑞友好协商,由深圳新喜瑞按照
上涨后的市场价格,加价回购上述酒水。深圳新喜瑞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将 800 万元、200 万元的酒水加价 10%、20%回购,上述款项共计 1120
万元已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2017 年 3 月 10 日、2017 年 3 月 16 日支付给北
京圣莱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委托采购业务已经完成,通过该笔委托采购,
累计为公司增加 120 万净利润。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自 2015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来,公司在发展主营业务的同
时,积极开展新业务。上述关联交易,旨在充分利用相关方的资源和优势,拓展公
司业务,补充经营收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
惠互利的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
       上述关联交易之所以选择与关联方企业进行交易,主要是考虑到定价的公允性
及资金的安全性。上述交易是基于合作基础上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补充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2、上述补充确认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
程,从严进行关联方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
再次发生。
    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及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该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补充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表示同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公告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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