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补充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
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方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
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