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
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
过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按规
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对公司补充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