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14:00时在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
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由董事长郝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华民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影视设备以及委托深圳市新喜瑞贸易有限公司采购
酒水的关联交易。
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郝彬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2017年4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1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