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宁中国
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皮城”、“上市公司”或“公司”)2015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海宁皮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海宁皮城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并重点对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
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公司填写
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财通证券通过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
员交流,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审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
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
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光兵 张士利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