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了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2016
年年度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13,582.26万元,中盈长江遵照协议约定
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完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独立财务
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5年实施并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过程中公司与中盈长
江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
中盈长江承诺:“2016 年度经审计的林业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8,985 万元;在每一会计年度
林业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包含林业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出具后,如果林业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本补偿
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凯迪电力进
行现金补偿。中盈长江在收到凯迪电力提供的承诺年度未实现的净利
润差额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凯迪电力要求的支付方式就差额部
分进行支付或冲抵。”。
二、2016年度林业标的资产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 年
度审计报告》以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厂及林业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林业标的资产 201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5,402.74 万元。
三、业绩差异补偿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如果林业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
长江在本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
对凯迪生态进行现金补偿。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
润。”
因此,中盈长江需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28,985 万元
-15,402.74万元=13,582.26万元。
公司已收到中盈长江业绩承诺现金补偿款13,582.26万元,中盈
长江遵照协议约定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完毕。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凯迪生态与中盈长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
厂及林业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
(2017)010813 号)及银行回单,兴业证券认为,业绩承诺方中盈
长江已根据协议约定,就 2016 年林业标的资产盈利未达业绩承诺的
差额部分对公司予以现金补偿。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