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与交易对方王红兵、杨瑛、陈玉珍、王晓青签署了《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人
民币 51,999.84 万元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缨教
育”)100%股权,本次收购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详
见 2015 年 2 月 4 日、2015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
资金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6)、《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红缨教育 2016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
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对应的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
本次收购的业绩承诺人为王红兵。
王红兵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红缨教育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人民币4,300万元、人民币5,300万元;截至2015年
12月31日红缨教育的加盟幼儿园数量不少于2,500家。
前述加盟幼儿园,是指与红缨教育已签署加盟合同并贡献收入,且合同截至
对应承诺日期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园。
威创股份和王红兵均同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每一年度结束时,由
威创股份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缨教育当年的盈利情况出
具专项审核意见。威创股份和王红兵均同意根据该专项审核意见确定红缨教育的
实际税后净利润数额以及该实际税后净利润数额与王红兵承诺的税后净利润数
额的差异情况。
2、业绩补偿
威创股份和王红兵均同意,如果业绩承诺人王红兵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按
如下方式计算当期现金补偿数额:
(红缨教育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税后净利润承诺数-红缨教育截至当期期末
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数)×1.5-已补偿现金价值=当期现金补偿数额
如果前述当期现金补偿数额小于或等于零(0)时,取值为零(0)。
威创股份和王红兵均同意,如果业绩承诺人王红兵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以
威创股份回购注销王红兵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补偿直至足额,威创股份
回购注销的前述股票的总对价为壹(1)元。
如注销王红兵持有的全部锁定股票仍不足以足额补偿的,则由王红兵用其它
资产对威创股份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证券、投资的其它公司股
权等。
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结束并经威创股份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相关专项审核意见后,如达到前述补偿条件,威创股份书面通知王红兵,王
红兵接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威创股份实施补偿。如未按时补偿或
未足额补偿的,每逾期一日,王红兵按照应补偿数额的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威
创股份缴纳违约金。
二、业绩实现情况
1、红缨教育已实现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披
露的《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3275
号《审计报告》,红缨教育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10,209万元。
因此,红缨教育实现了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实现数-承诺数)
红缨教育 2016 年度税后净利润 4,300 万元 10,209 万元 5,909 万元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