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对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数
额及用途、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募集资
金数额及用途、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进一步调整。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
延长至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6 月 7 日。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有效期届满之日(2017 年 6 月 7 日)
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