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及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项目已完成,同意使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1,480.50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
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威创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3号”文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4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21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20,725.40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人民币75,854.40万元。上述资金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截至 2016
调整后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承诺投资 年 12 月 31 项目完成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资总额
募资金投向 总额(万 日累计投入 情况 用状态日期
(万元)
元) 金额(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超高分辨率数字拼
35,450 43,313 42,617 已完成 2013 年 9 月 30 日
接墙系统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6,121 8,851 8,696 已完成 2013 年 9 月 30 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 3,300 3,300 3,295 已完成 2013 年 9 月 30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4,871 55,464 54,608 - -
超募资金投向
员工宿舍项目 6,500 6,500 6,528 已完成 2013 年 6 月 30 日
LCD 平板项目 9,249 9,249 9,230 已完成 2013 年 9 月 30 日
智慧城市项目 12,000 12,000 11,396 已完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收购红缨教育 23,000 23,000 23,000 已完成 2015 年 2 月 13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8,365 28,365 28,365 已完成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79,114 79,114 78,519 - -
合计 123,985 134,578 133,127 - -
注:2016年2月1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39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6年3月
30日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3,127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1,480.50万元(含募集资金的滚存利息)。
二、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谨
慎、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控制采购成本、
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
设备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从而节约了项目开支。
三、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7
年4月13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480.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四、相关说明和承诺
1、公司确认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30%。
4、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和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就威创股份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与威创
股份证券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
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威创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其必要性。同时威创股份董事会、监事
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威
创股份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