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
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的
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
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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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石松 胡志勇 杨永福
2017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