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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议案》,因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
496.936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2016年较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5%,
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二、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2016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7,420,723.92
元,较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2,472,826.09元复合增
长率为5.18%。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办法
       根据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未达到行权条件股
票期权处理规定,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因此,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5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
行权期获授的496.936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
获授的496.936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需根据相关规定冲回相应期权费
用,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未达到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
于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处理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期第
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
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
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首期第
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已经履
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
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
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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