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价格确定依据为根据原辅材料的采购成本,并 参照了周边同类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而确定,交易价格是 公允的。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西安饮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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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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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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