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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5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 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 21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吴强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许玉玲女士代为行使表
决权,监事张鸿寿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安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与会
监事一致推举许玉玲女士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
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列席各次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以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监
督作用,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严格执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文件,审查了各定期报告,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是严
肃、认真、勤勉、尽职的,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财务规章制度,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非公开发行及公
司债券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募
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子
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
权、转让子公司漳州市华骏福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
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股权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上
述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
东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
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并严格按制度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份以及受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况发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
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 年财务
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 年利润
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
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
备及费用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各下属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支持,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
与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
企业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管材管件《销售合同》是基于子
公司业务经营活动需要发生的,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
与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
企业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电梯设备《销售合同》是基于子
公司业务经营活动需要发生的,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
业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企业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
属企业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及福建大农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基于下属企业业务经营活动需要发生的,未
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
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用途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 2016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有效、合规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保
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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