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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 年 4 月 12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2.25 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经完成了对苏州柯利达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柯利达”)201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核和
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16 年 6 月 24 日作为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0.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8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6 年 6 月 24 日;
    2、授予人数:1 人;
    3、授予价格:10.10 元/股;
    4、授予数量:62.25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本次获授数量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数的比例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谭军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        62.25                   9.88%               0.3374%
       合计(1 人)             62.25                   9.88%               0.3374%
    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61)一致。因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 62.25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2016-074、2016-076、2016-081)。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五年。
    2、锁定期、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30%、30%、40%,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的第一次解锁    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的第二次解锁    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的第三次解锁    留部分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16 年度较 2012-2014 年三年
第一个解锁期
               收入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 60%
               以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17 年度较 2012-2014 年三年
第二个解锁期
               收入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 90%
               以 2012-2014 年三年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18 年度较 2012-2014 年三年
第三个解锁期
               收入的平均值增长不低于 120%
    以上“收入”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且不得为负。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
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
价格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按日计算,下同)。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
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中上、
一般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档,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档,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则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
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即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苏州
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84 号),审
验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123,785,000.00 元。根据贵
公司 2016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
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贵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注销限制性股票 77.70 万
股。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由 123,785,000
元减少为 123,008,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5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贵公司以 2015 年度分配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2 日)的总股本 123,0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3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基
准日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512,000.00 元。经我们
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贵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61,504,000.00 元转增股本。
    根据贵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 年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贵公司同意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10 元/股,拟定向增发普通股(A 股)62.25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10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2.25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134,500.00 元。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贵公司已收到 1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6,287,250.00 元,其中增
加股本人民币 622,500.00 元,余额人民币 5,664,7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注
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股本人民币 123,785,000.00 元,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出具“致同验
字(2015)第 350ZA005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贵公司
股本变更为 185,134,500.00 元。”
    四、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办理完成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变
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股份的变动登记情况详见本公告“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五、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8,451.20
万股增加至 18,513.45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份
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 6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0%;本次授予完成后,
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7%。
    实际控制人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在本次股份授予前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9,337,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2%;本次授予完成后,其合计直接持有
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5%。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类型
                                           股权激励定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向发行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392,000    67.42%      622,500     125,014,500   67.53%
其中:高管持股     5,407,950    2.93%          0         5,407,950    2.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120,000     32.58%         0        60,120,000    32.47%
    合计         184,512,000   100.00%      622,500     185,134,500   100.00%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62.25 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
176.73 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
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据测算,2016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76.73        62.46       81.66      25.91        6.70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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