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厦门国贸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桢 联系电话:021-23219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子慧 联系电话:021-6341178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公
司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表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部
分前述会议。
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
公司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均通知了保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
了部分前述会议。
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公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司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均通知了保荐
代表人,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前述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7 年 3 月 22 日-2017 年 3 月 23 日
对厦门国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其如何具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董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高持股限制及内幕交易防治;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诺
施
1、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 是 不适用
承诺:
(1)针对国贸控股持有 30%左右股权的两家上市
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信达股份
有限公司,国贸控股将在法律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定
框架内,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关注和推动两家
上市公司进一步明晰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及业务范
围,以市场化的方式逐步解决两家上市公司目前存
在的部分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国贸控股承
诺,不利用股东地位直接或间接干涉两家上市公司
的具体经营和决策,进而损害两家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的利益;
(2)针对国贸控股及其投资企业,对于现存部分
贸易业务采取逐步收缩的方式,同时严格控制国贸
控股及其投资企业新增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2、国贸控股、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
诺:
国贸控股于 2015 年 7 月 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363,000 股。国贸控
股拟在未来 6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 是 不适用
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
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 2%,并承诺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国贸控股、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
诺: 是 不适用
国贸控股于 2016 年 2 月 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31,700 股。国贸控股
拟在本次增持之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自身名
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少于 300
万股,不超过 3,270 万股的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增
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4、国贸控股、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
诺:
国贸控股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国贸
控股拟在本次增持之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以自 是 不适用
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少
于 500 万股,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届时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2%,并承诺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