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
年4月13日下午14:30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以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吴爱福先
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和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为28,307,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61,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44,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票24,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237,300股;反对股份24,607
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44,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票24,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237,300股;反对股份24,607
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44,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票24,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237,300股;反对股份24,607
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44,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票24,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237,300股;反对股份24,607
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44,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票24,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237,300股;反对股份24,607
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商誉、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44,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票24,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237,300股;反对股份24,607
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刘振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44,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
票24,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2,237,300股;反对股份24,607
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梁永刚律师、杨斯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