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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7029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
交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
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20
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
有关问题逐项予以研究、落实。由于本次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及
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预计无法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鉴于上述原因,为认真做好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根据《反馈
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江
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292 号)之反馈意见的申请》,
申请在回复期届满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
复及附件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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