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7年工作报告
2007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公司专项治
理活动,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同时监事会坚持对公
司重大问题进行单独审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活动,保
证一名(或以上)监事列席公司2007年历次总经理办公例会,参加
历次经营工作分析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财务的职能,认为公司建
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公司正
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
1、2007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经营计划的
决议》;《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投资计划的决
议》。
2、200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监事会2006年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
同意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的决议》;《关于原则同意公司2006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议》;《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2007年财务预算
的决议》;《关于同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
决议》;《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2006年内部控制审计
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
管理办法〉的决议》;《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
算办法〉的决议》;《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办法〉的决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2007
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2007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决议》;
《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
议》;《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决议》;《关于同意盐田西港区项目合资方案调整及转让深圳盐田西港
区码头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2007年5月
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4、2007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购买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土地使用权的决
议》;《关于同意公司购买公务用车的决议》。
5、2007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10%股权的决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2007年8月1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
6、200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
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2007年上半年不进行
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
刊登于2007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7、2007年9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转让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的决议》;《关于同意盐田西港区纳入盐田港区统筹经营的决议》;
《关于同意深圳盐田西港区二期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决议》;《关
于同意调整公司2007年财务预算的决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
2007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8、200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关于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
未公开信息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决议》;《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
港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及监事会〈关于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
公司整改报告的评价意见〉的决议》。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2007
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规范运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守法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公司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
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企业的管理、经营和
财务风险。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在2007年开展的公司专
项治理活动中,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
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07]55号文的要求,
对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
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四)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出售资产的定价方式公平、公正,未发
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