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4月2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2008年4月29 日。
其中: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08年4月28 日15:00 至4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上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23号凯宾斯基饭店附楼5楼。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08 年4 月23日;
5、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⑴ 2008 年4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律师。
7、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8、主持人:公司董事肖永恩先生。
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人,代表股份107,904,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16人,代表股份
107,033,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2%。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数为870,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7,257,903 股,反对644,174 股,弃权2,33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游 家 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集团(四川)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