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对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中国建筑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2017 年公司拟为下属子企业提供最高 220 亿元新增融资担保总额度,是为 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的为各子企业融资业务 提供必要支持。 议案中涉及的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其经营状况 稳定,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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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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