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了以 2016 年 末总股本 3,000,000 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 41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5 元(含税)的分配方案。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 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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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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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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