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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4-30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吴启成、蔺文斌、项永春、梁杰、刘洪光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
    件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所提供
    的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孙震先生为董事长,王守观先生、张斌先生为副
    董事长,聘任张斌先生为总经理,苏伟国先生、史吏先生为副总经理、
    毕建忠先生为总会计师;由史吏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朱欣光先生为
    证券事务代表,以上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聘用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
    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关于增补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增补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秘书已提供毕建忠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
    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毕建忠先生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
    质,同意增补毕建忠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选举。
    (2)董事会对毕建忠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上述建立
    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0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6,885万元,另外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700万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2007年度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79.08%。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
    对外担保事宜,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信息
    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今
    后,公司应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同时妥
    善处理已经提供的担保。
    5、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
    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6、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收购资产过程中,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况,
    其行为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7、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自己所能了解到的情况判断,公司董事会对
    境外核数师汇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及境内审计师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所作的专项说明是符合事实的。
    独立董事认为,审计师依照审计程序和原则以及职业判断,而出
    具的审计报告是正常的,符合专业标准。同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说明
    同样符合事实,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在本年度审计期间,本公司2006年末合并报表时,由于计算差
    错,多计对伟达高压电气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2,880,313.38元,
    同时多计少数股东权益12,880,313.38元。在本年度编制的2006年
    与2007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
    审计认为上述差错属于合并抵销时数据计算错误所致。在2007
    年公司财务报表中已进行了更正。该差错不影响本公司2006年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和留存收益。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
    况,是实事求是的,对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
    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9、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录得亏损318,906,062.93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438,523,595.67元,故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不进行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亏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
    弥补亏损的规定,不能进行利润分配,故同意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 
    独立董事:吴启成、蔺文斌、项永春、梁杰、刘洪光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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