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的4月1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了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迅表决方
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有:董炳根先生、黄小萍女
士,潘伟朝先生,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7年度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A、B股票《2007年审计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8年利润分配政策》,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以及《深圳中冠纺织
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年度
报告》和《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该报
告是真实的,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追溯调整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同
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07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一
季度报告》,认为该报告是真实的,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二)原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持有公司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
东可以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使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提出董事、监
事候选人;公司前十名大股东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现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提出;持有公司股份不足百分之三的股东可以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使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公司前十名大股东可以提
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