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相关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委员会委员;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
表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3、同意第五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副董事长、委员会
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坚民(签字)
范永明(签字)
王玉春(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