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7]00235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关联方资金占用附表
附表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附表 2: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通过珠海
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7]002350 号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力合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股份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17]005252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就力合
股份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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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往来资金
其他关联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核算 2016年期初往 2016年度往来累计发 2016年度偿还累 2016年期末往
资金往来方名称 的利息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资金往来 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如有)
珠 海市 城市 排水 有限 公司 控 股 股 东 直 接 控 制
应收账款 843.24 4,659.37 - 4,764.73 737.88 污水处理费 经营性往来
(1) 的法人
大股东及其 珠 海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附属企业 (2) 控股股东 应收账款 26.06 - - 26.06 - 工程管理费 经营性往来
珠 海市 高新 总部 基地 建设 控 股 股 东 直 接 控 制
其他应收款 22.43 - - - 22.43 租赁押金 经营性往来
发展有限公司(3) 的法人
总计 — — — 891.73 4,659.37 - 4,790.79 760.31 —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珠海水务集团持本公司股份3,988.34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1.57%。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为日常关联交易。
期末余额中的737.88万元系2016年11、12月污水处理费补偿款,2017年1、2月已全额收到。
(2)2012年1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的议案》,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委托建设服务协议书》,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的建设管理,委托建设管理服务费为工程概算的1.5%,工程暂定估算投资9,000万元。该工程现已完工,期末余额为应收取的工
程建设管理费余额。
(3)与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为本部2015年租赁新办公大楼所支付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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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通过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行次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财务有限
1 1,252.40 104,475.35 98,735.76 6,991.98 54.39
公司的存款
二、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2,400.00 15,000.00 2,400.00 15,000.00 279.46
(一)短期借款 3 2,400.00 15,000.00 2,400.00 15,000.00 279.46
(二)长期借款 4 - - - - -
二、其他金融业务 5 - - - - -
(一)短期借款质押保证金 6 - - - - -
(二)短期借款质押票据 7 - - - - -
注:2014年8月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
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
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3,000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2014年8月27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
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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