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珠海高新区总部基地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4 月 1 日
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5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
因工作原因,监事李微欢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吴华利行使表决权,监事别力子未
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崔艳行使表决权。监事长周优芬主持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
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网
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
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设计合理,能够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对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提供了
合理保证。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三、关于《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及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
会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